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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 袁宏明
6 月 25 日 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身着白色衬衣,而不是常见的深色西服。主席台上的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无人穿西服,系领带,均着简装出席。这些细微的变化,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镜头向外传播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中央领导着简装,体现了节约能源从小事抓起。今年,中央机关将全部换上节能灯。 6 月 1 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大部分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的温度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 ,政府号召办公室工作人员穿着轻便、休闲的衣服,代替厚重的套装,这样一来无需过度使用空调。这些有力的举措,将使许多西方最强硬的环境保护论者感到惭愧。
尽管去年未能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但全国上下都已经行动起来,节能减排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节能减排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节约风气在社会上逐步形成,并已成为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2007 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以促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6 月 3 日 ,国务院公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意味着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阶段。节能减排既是我国经济实现由“快”到“好”转型的重要一环,也是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鲜明标志。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领导,都精力充沛地迎接这一重要挑战。
6 月 12 日 ,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曾培炎副总理、唐家璇国务委员担任副组长,中央各部委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
中央的决心很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方案》提出,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时间长河中, 2007 年是一个对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的历史节点。 2007 年,既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又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入轨”(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和“上路”(走上和谐发展之路),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关键时期
中国的发展和崛起,与世界经济转型相约而行。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经行动起来,为减缓这一趋势进行各种努力。中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正是在这一全球背景下展开,是共同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作为一个大国的全球责任心态。
着眼于未来,现在不但需要考虑如何防止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性影响,而且节能减排所需的创新性技术,最终将深刻地影响一个国家的未来竞争力,其中涉及到的商业利益大得惊人。
眼下,全世界新一轮轰轰烈烈的经济转型——新兴的低碳经济,已经在重塑全球经济面貌,欧洲、美国、日本的跨国公司都在积极致力于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并积极推广应用。如果不顺应这一潮流,一个国家将失去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可以说,节能减排既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中国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长期性制约因素的制约,尤其是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缺乏,优质能源匮乏,生态环境脆弱,这一基本国情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无法改变。
过去近 30 年,中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最快的经济发展和最迅速的经济崛起,但由于增长方式粗放,不断向自然资产拼命索取和透支,造成了各类污染的经济损失。
资源环境问题将是中国崛起面临的最大挑战或者最大的瓶颈因素。中国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历史上最多的人口,担负着历史上最空前的资源消耗和经济活动,面临着历史上最为突出的生态环境挑战。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中国既不能沿袭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苏联式的重工业化模式,也不能模仿和采用高消费、高消耗、高排放的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必须独辟蹊径,寻求绿色发展之路。
“绿色发展就是中国的崛起之路,坚持绿色发展,提供绿色产品,做出绿色贡献,造就绿色和平,则绿色崛起就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必然选择”,胡鞍钢说。
今年入夏以来接连暴发的太湖、滇池、巢湖蓝藻危机已经证明,过去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 4 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企业实行“流域限批”。
事实上,中国无法重复当年西方国家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 7 月 13 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
建立长效机制
节能减排的牛鼻子在哪里?
“从根本上,要从政府迫使企业节能,变成企业主动去节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戴彦德副所长对《中国投资》说,“短期靠行政手段没问题,如果想建立长效机制,最终还是要靠经济和法律手段。”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投入到轰轰烈烈的节能减排工作当中,其中不乏对经济和法律手段的创造性运用。
去年底,辽宁省经贸委颁布实施了《产业能效指导目录》( 2006 年版),不论是新项目的审批还是老企业的改造都有了统一的节能标准,把节能减排的重点放在源头控制上。该《目录》标定了 39 个大类、 182 个中类、 100 种重点用能产品以及 28 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耗限额指标,作为各级投资、土地、环保、信贷等部门在审批各类项目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也作为节能执法中的标准。
“《目录》施行以来,起到了控制增量速度、提高存量效率的作用,确保新建项目和老企业改造项目都能达到节能标准”,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光说。去年,辽宁省据此共否决了 142 个项目,关停了 52 家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
河南省借助小火电退出补偿机制,用“软关闭”让小火电顺利退出历史舞台。去年河南省开始试行小火电机组退出补偿机制,小火电机组如果主动关停,仍可以享受 3 年的补偿发电计划,发电计划可以有偿转让给大机组。由于大火电机组的节能效率较高,把节能效益适当补偿给小机组,这样一来,小火电就有了主动关停的积极性。
河南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关停 113 家、占全省 2/3 的小火电机组,同时对违反规定的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实行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控制信贷等联合制裁。
山东省对节能减排实行“重奖重罚”,对超标准耗能实行加倍罚款,对节约能源者则给予重奖。所谓超标准耗能,是指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超标准 10% 以内,超耗部分加价 1 倍;超标准 10 %— 20% (含 10% ),超耗部分加价 2 倍;超标准 20% 以上(含 20% ),超耗部分加价 3 倍。
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处赵旭东告诉《中国投资》: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征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作为市政府节能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这部分资金由政府财政、经贸、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监督使用,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奖励。这个办法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
节能减排无疑是中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未来主流,《中国投资》将持续关注。本期,《中国投资》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交通部、建设部等相关负责人,谈各自部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中国投资》将继续挖掘地方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
节能减排目标已分解落实
《中国投资》:“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解振华:“十一五”以来,全国上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去年全国单位 GDP 能耗实现了自 2003 年以来首次下降,大体下降了 1.23% 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增幅在减缓。节能减排工作呈现出 3 个特点:
一是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今年又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新成立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很多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小组的成员。目前北京、河北、山东等大部分省区市都相应地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都由省政府的一把手担任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组长。
二是各级政府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各省都已经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和县以及有关的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也在加快实施,实实在在提高了节能能力和污染物削减能力。有关部门和各个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三是全社会支持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刚刚过去的节能宣传周中,中央和地方的各大媒体都开辟了专栏,专门对节能减排进行集中宣传,宣传中反映了各地、各行业一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进展的情况,也揭露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现在我们高兴地看到全国节能减排都已经行动起来了,可以看到节能减排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机构到企业,从社区到学校,节能环保的话题备受社会关注,节能减排的理念也逐渐地深入人心,节能环保的风气在社会上已经逐步形成。
《中国投资》:今年一季度,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速明显加快,形势非常严峻。这种情况是否会危及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解振华:不光第一季度,今年上半年整个经济增速较快。经济增速中第二产业最快,在第二产业中,高耗能产业占的比重是很大的,对节能减排的形势确实非常不利。
现在国务院正在采取措施,一是调整结构,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力争 2010 年服务业,也就是第三产业在整个产业比重中提高 3 个百分点。
另外在第二产业中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能耗少、污染低的产业,同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重点是 6 个高耗能行业,已经明确了具体的淘汰任务和目标。目前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正在进行检查。此外,还要通过技术改造、重点节能工程来推动这项工作。针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出口比较多,增速比较快的情况,国家实施了取消出口退税、提高出口关税等多项措施。
当然,政策措施有一个见效过程,上半年问题比较突出,形势比较严峻,大部分高耗能行业增速下半年有望下降,到年底可能将见到成效。总之,决心很大,信心很足,关键是要采取务实的措施, 5 年之内算总账,完成 20% 的节能和 10% 的减排任务。我想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是可以完成的。
《中国投资》:节能减排的最大障碍是结构矛盾突出。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解振华:针对上半年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的状况,有关部门也在采取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项目投资的管理,坚决取缔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降低了钢铁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对钢坯、焦炭等初级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加征关税。商务部等部门抓紧调整了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环保总局对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整改,对部分行政区域和电力集团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违规严重、超过排污总量的地区实行了区域限批,效果比较好。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政府在下半年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快对地方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超过总量指标和重点项目没有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不管是发展改革委还是环保总局,我们都要对各个行业、各个地区节能减排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完善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收费、财政、税收、贸易等多种政策,发挥合力,使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承担起应当支付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压缩其盈利空间。主要包括: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的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的价格改革,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这些主要是经济政策。
第三,加大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力度。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 6 个部委开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大检查,主要是针对钢铁、水泥、电力、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对落实行业调控政策、差别电价政策、限制出口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此外,我委还将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一道,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的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这是我们已经采取和准备继续加强的措施。
《中国投资》:对于污染大户将采取哪些惩处措施?如何强化对他们的监管?
解振华:过去我们讲执法,尤其是节能环保的执法比较困难,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第一,经济上,我们正在采取各种措施,让违法违规企业经济上得不到好处,通过市场机制限制,这是处理违法违规企业最有效的办法。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现在环保有一支实地监督监察的队伍。为了加强执法能力,国务院已经批准,并且正在全国 6 大区设立监察机构,这样就可以实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监察机构不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下一级的环保机构还有稽查的任务,从上到下加强环境的执法。根据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在各个省也在积极组建节能的监察队伍。
据我们了解,全国已经有 11 个省区市建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北京市已经建立了节能监察大队,配备了专职人员,拨付了足够的经费。现在他们在北京市对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山东省不光是省一级建了,还有将近一半的市也都建立了节能监察机构。有了一个具体的执法机构,法律法规的执行才有保障。除了专业的节能减排执法队伍之外,我们还需要社会的监督。有很多企业、很多违法违规的人和事不怕政府的监督,但他们怕社会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如果社会监督加强,我们国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会越来越少。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投资》: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国家将采取哪些重要举措?
解振华:一是依法淘汰,主要是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进行淘汰,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淘汰。二是与地方政府、企业签订责任状,企业本身要实施淘汰任务,政府主要是检查。三是采取经济手段。现在各级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今后要有一种制度、机制保证,要制度化、机制化。淘汰落后产能不是一天、两天的工作,应该建立一种机制,我们正在做这项工作。
《中国投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够有效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实施力度?
解振华:重点工程实施节能减排,主要有 3 项措施:
第一,加快实施国家已经确定的 10 大重点节能工程。今年内,国家已经安排和准备安排 700 多个重点节能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实施之后,确实能使能源消耗实实在在减下来。同时,加快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5000 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地方政府也将相应地确定自己的重点工程,安排一大批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第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今年全国将新建 1200 万吨 / 天的污水处理能力,形成 COD 削减能力 60 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今年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 3500 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 123 万吨。通过这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用工程的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的任务和目标。
《中国投资》:在推进重点耗能排污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面,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解振华:从国家层面上确定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通过这个行动针对能耗高的企业开展节能工作。这项工作从去年 4 月份已经开始了,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企业通过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增强了节能的管理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还将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千家企业的节能行动。
第一,组织召开全国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这次会议我们将组织有关地方和企业介绍他们在目标管理、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节能改造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我们国家很多企业节能的潜力很大,有些是通过工程解决,有些通过加强管理就能够解决。今年我们开这个会,目的就是让大家交流经验做法。
第二,报导所有千家企业的能耗状况以及在同行业中的排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启动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对标活动,就是把重点企业的产品能耗标准与国内外最先进的标准进行对比,找出差距。通过对标,促使企业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努力实现在现有水平上的超越,使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能够达到国内或者国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通过千家企业的节能行动,今年力争实现节能 2000 万吨标准煤。
以上是国家层面的措施,实际上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了本地区的重点企业,都在按照这么一个方式积极开展活动。今年重点企业的节能行动会大大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中国投资》:在节能减排中,政府机关应发挥怎样的带头作用?
解振华:在节能减排方面,中央、国务院要求政府务必带头。不光是政府机关,通过财政供养的单位都要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表率。比如,今年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已经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吸收各个部门参加,在研究、制订政府机关本身做好减少浪费、节约资源的措施。
今年中央政府机关全部更换节能灯,不仅要把政府机关的换上,像学校等公共设施也都要将白炽灯换成节能灯。我在北京考察看到,北京市政府已经将北京市各个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白炽灯都换了。
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潜力还是比较大的。过去政府采购有绿色采购清单,原来是倡导性的,现在是强制性的。针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产品强制性地实行政府采购,体现政府对节能减排的带头、导向作用。除此之外,履行自己的职责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政府部门,自身要做好,更重要的是把职责履行好。
《中国投资》:目前节能法修订的进程如何?关于节能监察机构设置下一步如何操作?
解振华:据我所知,全国人大非常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已经修订或编制完成了节能法和循环经济法,即将开始审议。今年年底之前,节能法和循环经济法都有可能正式颁布。如果这两部法颁布了,对节能减排工作是一个相当大的推动。它将消除很多法律障碍,营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特别是节能法,对各级政府节能监察工作职责、任务都提出明确的要求,这将极大推动国家节能减排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提升环保关键设备与核心产品
《中国投资》:请谈一下环保总局在推动污染物减排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
周生贤:当前,我局将污染物减排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 2007 年,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建立层层落实的减排责任制,创新机制体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重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科学核定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通过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将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过滤”掉,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是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必要条件,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此外,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生态功能确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标准和环境标准,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优化信贷结构;优化对外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中国投资》:节能减排与环保产业的关系如何?节能减排将会为环保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商机?
周生贤:落实节能减排需要政策上的支持、技术上的突破和产业上的支撑。各项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依托减排技术、工艺系统、装备设施并通过具体的工程来完成。环保产业是落实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和物质基础。因此可以说,环保产业的发展关系着节能减排工作的完成,同样关系着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节能减排对于环保产业而言,是一个绝佳的发展契机。“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任务,对环保产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和目标的同时,也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按照减排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间,将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 4500 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 680 万吨,形成城市污水 COD 削减能力 300 万吨、工业废水 COD 削减能力 140 万吨;投运脱硫机组 3.55 亿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 1.88 亿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 1.67 亿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 590 万吨;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制订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节能减排落实在具体的措施上,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财政政策,提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等,同时对各项排污、治污的收费建立更贴近环境成本的标准和制度保障。这些措施,将从政策、机制和投入多方面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扶持,其产生的巨大市场需求将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预计“十一五”时期,环保产业将继续保持 15% 以上的年均增长率。
《中国投资》:请您介绍一下我国环保产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周生贤:我国环保产业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五”以来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产业总体规模迅速扩大,产业领域不断拓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初步估算, 2006 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从业单位约 35000 家,从业人员约 300 万人,年产值(收入)总额约 6000 亿元,实现利润约 520 亿元(其中,环保产品约 500 亿元,环境服务约 400 亿元,资源综合利用约 3600 亿元,洁净产品约 1500 亿元)。“十一五”末,我国环保产业年产值将达到 11000 亿元(其中:环保装备 1200 亿元;环境服务 1000 亿元,资源综合利用 6600 亿元,洁净产品 2500 亿元)。“十一五”时期,环保产业年均增长率将达 15% 以上。
《中国投资》: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有哪些?
周生贤: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环保产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产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 5 个方面:
一是环保产业对国家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就环保产品而言,从总体上看,我国环保产品品种比较齐全,已具有一定的生产配套能力,可基本满足目前一般环境污染治理的需要,但关键设备和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及可靠性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而环境服务领域,虽然“十五”期间已取得较大发展,年平均增长率已达约 25% ,但环境服务业的规模及其在产业中所占比例仍偏小,环境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缓慢,明显滞后于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服务业的需求。为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提供技术支持方面能力还较为薄弱。产业整体水平仍处于“可用”阶段,与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共性问题突出,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制约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是环境技术缺少原创性的开发,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集成。我国环境技术创新层次较低。关键技术创新、高新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创新较少,创新能力较弱。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不足,目标分散,技术与设备集成和实用化水平低;在大量引进国外技术与设备的同时,不注意消化吸收,无法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成套技术和设备。专利技术发明少,实用新型技术多。
三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自主创新能力,龙头骨干企业相对较少。小企业多而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依然存在,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不高,产品档次较低。尚未形成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著名品牌、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骨干企业队伍。
四是从产业发展环境来看,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备;缺乏监督管理力度,产业市场亟待规范。政策层面,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未健全;管理层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管理措施、机制和手段不足;市场层面,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现象依然存在。
《中国投资》:环保总局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周生贤:国家环保总局按照“引导、规范、培育、监督”的职能定位,将环保产业作为环境管理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全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方面作了许多开拓性工作,包括环保产业宏观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环保产品标准和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实施环境标志和环保产品认证制度,推动环保产业园、 ISO14000 国家示范区建设等项工作。同时,为加强对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宏观调控,环保总局牵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国环境保护产业调查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发布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市场供求指南》、《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组织行业协会每年发布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信息、环保产业市场需求信息、国内环保产业供给能力及水平信息等,为环保企业发展、国内外环保投资者提供指南。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环保产业鼓励发展和淘汰目录、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等,从宏观政策层面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因缺乏环保工程技术标准、大量的环保设施技术选用不规范,工艺参数的选择存在任意性,环保工程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我局组织编制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目前已组织制订发布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 10 项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为环境工程从可研、环评到工程验收、设施运行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投资》:您认为,今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周生贤: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将从以下 6 个方面来推动环保产业的的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指导。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及标准体系,为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制定我国环境要素和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政策、指南、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技术标准,制订和发布鼓励优先发展的环保技术、产品目录和淘汰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等。
二是加快环境科技创新,提升环保技术水平。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行支持环保技术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结合重大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创建多元化的产业投资环境。加大各级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完善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多元化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调动全社会投资环保产业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借助股票、债券、基金市场和前期信贷等资本市场融资。
四是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加快环境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制定和完善扶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推进环境咨询服务的市场化,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运营。
五是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优势骨干企业队伍。结合“十一五”国家环保工作重点,在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扶持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强、管理现代化的设备制造骨干企业和能进行重大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的专业化环境服务企业,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向专、精、新、特、新的方向发展。
六是加强监管、切实规范产业市场。严格环境市场准入制度,抑制不正当竞争,通过推行资质认可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产业市场。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
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政改革大思路
现行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 30 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可分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 4 类。
一、现行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
1 .增值税方面
( 1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 ,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2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 ,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 3 )自 2005 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 4 )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 6%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5 )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2 .消费税方面
自 2005 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
二、现行与能源节约有关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
1. 企业所得税方面
( 1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 )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对其利用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从事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的 40% 抵免新增所得税,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 100 %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2. 增值税方面
( 1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 ,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 2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3. 消费税方面
( 1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 0.2 元 / 升、 0.1 元 / 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
( 2 ) 2006 年 4 月 1 日 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其中的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 0.2 元 / 升的单位税额征收,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按 0.1 元 / 升的单位税额征收。
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 3% 、 5% 、 9% 、 12% 、 15% 和 20%6 档税率,即小于 1.5 升 (含)的,税率为 3% ; 1.5 升 至 2.0 升 (含)的,税率为 5% ; 2.0 升 至 2.5 升 (含)的,税率为 9% ; 2.5 升 至 3.0 升 (含)的,税率为 12% ; 3.0 升 至 4.0 升 (含)的,税率为 15% ; 4.0 升 以上的,税率为 20% 。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 5% 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4. 资源税方面
(1) 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 2004 年以来,陆续提高了 23 个省 ( 区、市 ) 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 30 元/吨和 15 元/千立方米。
(2)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 30 %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5. 出口退税方面
2004 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 ( 免 ) 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 5%, 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现行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的税收政策
1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已经建立了部分侧重于资源节约的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对应税矿产品按从量定额的方式计征资源税,根据资源禀赋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开采优劣等级不同资源的纳税人分别负担相应的、高低不等的资源税。资源税的开征,有效地调节了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了企业的平等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矿产资源的滥采滥挖和掠夺性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实施税收调节。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发生。
2 .近年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 1 )增值税方面。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 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它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001 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 ,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 10%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为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简称“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 2004 年 12 月底开始,在 2004 年初增值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政策,陆续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磷、碳化钙、未锻轧镍、尿素、磷酸二铵、钢坯等铁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将钢材出口退税率由 13% 降到 11% ;将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动力煤的出口退税率由 11% 降到 8% ,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 13% 降到 8% ;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未锻轧锰、锰废碎料和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 ( 含增值税和消费税 ) 政策。同时,自 7 月 1 日起 取消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增值税退税政策。上述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有效地调整了商品出口结构,促进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对于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2 )消费税方面。 2006 年 4 月 1 日 开始实施的调整后的消费税政策将大量消耗木材资源的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 3 )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年。二是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年。三是为处理利用其它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1 年。
( 4 )资源税方面。自 2006 年以来,提高了锰矿石、钼矿石、钒矿石和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了有色金属、铁矿石的资源税优惠政策,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四、现行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政策
1 .增值税方面
( 1 )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 2 )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2 .消费税方面
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 ,对含铅汽油按 0.28 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无铅汽油仍按 0.20 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 .企业所得税方面
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 40% ,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现行政策的成效和问题
上述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体现了税收政策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宗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
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方案的政策思路
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税收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政策,支持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执法,鼓励减排降耗,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能源资源环境的“开源”、“节流”、“循环”和“保护”为重点,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 基本原则
( 1 )坚持市场主导与税收政策推动相结合。在保证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 2 )坚持规范税制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在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规范现行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实行适当倾斜,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 3 )坚持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激励和约束限制并重的机制。
( 4 )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税种特点,科学合理地设计税收政策,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步实施,健全完善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二、政策完善的思路
一方面,要通过税目、税率的优化,增强消费税、资源税等易于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调控效果的税种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奖税和罚税政策,加大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总体上形成一整套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1 .完善现行税制并研究开征新的税种
( 1 )在研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时,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2 )完善资源税制度,对资源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 3 )研究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 4 )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
( 5 )研究开征碳税、环境保护税或类似的体现环境保护的绿色税制。
2. 研究完善现行税收政策
( 1 )研究支持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 2 )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原则,研究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 3 )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 4 )完善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5 )在消费税或车辆购置税方面实行有奖有罚的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节能环保型汽车给予适当的优惠,对未达到国家相关燃料消耗标准和排放标准的汽车实行一定的惩罚性税收政策;
( 6 )研究支持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政策。
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伽林
积极推进交通节能
文 / 本刊记者 朱娅琼
注重规划
《中国投资》:交通部如何看待当前的节能减排工作?
朱伽林 : 我部党组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去年专门召开了两次部务会议讨论交通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发布了《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去年 11 月成立了由李盛霖部长为组长、黄先耀副部长为副组长、相关司局领导组成的交通部节能工作协调小组。今年 3 月交通部印发了《 2007 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工作要点》。
国务院第 175 次常务会议和 4 月 27 日 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李盛霖部长主持召开了第五次部务(扩大)会议,传达了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所作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增强做好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5 月 8 日 下午,李盛霖部长再次主持召开节能减排专题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交通行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出了交通行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强化行业管理、创新发展模式、改善基础设施、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等 6 个方面,同时明确了 2007 年具体工作任务。
《中国投资》:交通部如何加强交通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有何发展规划?
朱伽林 : 我部将继续加强规划指导。参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分析交通行业节能潜力,抓紧组织制定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明确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实现途径和保障措施,并将有关节能指标纳入到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指导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我部将于明年一季度公布实施《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重要举措
《中国投资》:交通部在促进交通行业的企业节能降耗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朱伽林:主要包括强化交通管理和开展节能示范活动。
一方面要强化交通管理,充分利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现有的管理手段,在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和交通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增加对企业节能降耗扶持条件;在制(修)订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增加对企业节能方面的要求,以鼓励和引导交通企业节能降耗。在公路水运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在公路水运企业资质审查中,增加节能的要求或主要耗能设备的准入要求。组织研究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今年将完成营业性客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的研究,适时实施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制度。
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节能示范活动。我部决定“十一五”期间在交通行业开展节能活动,已于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正式启动,我们选择了首批 20 个节能示范项目,如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燃油消耗考核统计项目,山东交运集团的“高速公路客运接驳站”服务模式,中远集团的建立燃油消耗监控平台、实现燃油数字化精细管理项目,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能源合同管理节能模式等等。并把这些节能示范项目在全国交通行业推广,每年节能周期间进行阶段性总结。同时,深入基层挖掘、培育新的经验,以便适时推出新的典型。活动的目的在于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交通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中国投资》:在道路运输的节能减排工作方面,交通部有何具体措施?
朱伽林: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提高客运装备水平,通过规费征收政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落实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制度,引导使用推荐车型,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逐步提高其在运营车中的比例。
《中国投资》:在水路运输方面,交通部如何推进航运结构优化、实现节能减排?
朱伽林: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船型,淘汰挂浆机船;与国家发改委共同研究促进我国大型油轮船队建设方案,扩大我国油轮船队规模,促进船舶向大型化、节能化方向发展;加快海船更新改造和老旧滚装船淘汰步伐;加强国内船舶运力调控,抑制运力过快增长,避免造成运力过剩,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
研发推广节能技术
《中国投资》:据了解,交通部在组织开展“十一五”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的第一批推选工作,进展如何?
朱伽林:根据我部《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第一批推选工作的通知》安排,由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拥有单位自愿申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能源管理委员会推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公布了《“十一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此次公布的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共有 12 项,同时对所公布的节能产品(技术)颁发了“汽车船舶节能产品(技术)公布证”。
《中国投资》:目前,交通部在交通行业节能降耗方面将推进哪些重点研究项目?
朱伽林:我部今年开展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公路水路交通作为资源密集型行业,对土地、岸线、能源、建筑材料等资源依赖性强,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领域,责任重大。作为负责任的行业和政府部门要针对发展理念、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科技支撑、政府管理等进行分析评价,借鉴国外经验教训,提出推动我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交通行业新发展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要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抓好公路建设集约和节约用地、营运车船及港口设备节能减排等事关交通发展大局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能源资源制度等,深入研究探索、创新交通发展模式,实现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部今年还加大交通节能减排科研力度,加快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研究制定交通行业有关节能降耗的标准规范,积极研发推广使用交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路面结构、材料、工艺技术研究,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展道路运输新能源生物柴油应用技术研究、基于使用纯汽油与乙醇汽油燃料的车辆性能保障技术研究 , 内河小型船舶电力推进系统研制、沪蓉西高速公路隧道(群)运营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在用汽车行驶状况室内模拟评价及测试技术研究、道路运输车辆燃油经济性检测关键技术研究、节约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研究、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状况分析及能源标准体系研究、水路运输能源合理利用及标准体系研究等。
着眼长远的行动计划
《中国投资》:据悉,交通部将新建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请您谈谈建立这个制度的意义。
朱伽林:建立该制度的意义在于改善能耗统计系统。加快公路运输、船舶运输、港口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统一方法与手段,使统计数据能够比较准确并具有可比性,尽量减少数据的失真、错漏,为制定具体节能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我部将于今年 4 季度试行交通行业新建立的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并于明年纳入我部统一的统计渠道。同时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交通企业均要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统计数据的填报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中国投资》:交通部正在组织开展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研究。目前这项研究取得了哪些进展?
朱伽林:在我部今年开展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中,经专家审核部领导同意,提出了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 , 今年 3 月已制定完成了工作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营业性客车燃料消耗限值与测量方法”、“营业性货车燃料消耗限值与测量方法”和“营业性运输车辆油耗限值实施方案”,为实行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制度奠定基础。
5 月 28 日 ,我们邀请部分客货车辆生产企业、客货运输企业、运输管理部门、科研院校的代表召开了“专项行动计划”会议。
会议研究了专项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总体工作进程及时间计划,讨论了当前新车及在用车油耗效率、油耗检测方法等,成立了 3 个课题组,确定了参加单位及分工,研究了“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的前置条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目前正在按照分工和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部科技司梁俊强处长
建筑节能承担“十一五”节能四成任务
文 / 本刊记者 杨海霞
“如果我们认真执行 50% 的节能标准,局部地方执行 65% 的节能标准,到 2020 年,我们可以把能耗控制在 7.54 亿吨标准煤,能节约 3.5 亿吨标准煤,这相当于英国或者是法国的全年能耗!”日前,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如此描述我国建筑节能的巨大潜力。
所谓建筑节能,普遍称为“提高建筑物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物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包括空调、采暖、照明、家用电器、炊事等方面的能耗。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大约有 20 亿平方米的建筑总量,相当于全球年建筑总量的 40% 。因此,建筑节能对于节能降耗的整体安排意义重大。
建设部科技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梁俊强处长告诉《中国投资》:“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承担着我国全部节能任务的 41% ,即节约 1.1 亿吨标准煤。
3 大项目推动建筑节能
“显然,抓建筑节能不是一个技术层面,而是国家宏观战略上的事情”,梁俊强告诉《中国投资》,“我们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各个方面来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
目前,建设部已经出台了一大批的节能标准,构筑国家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让各个标准能够有组织、有计划、相互之间能够配合的,而不至于重叠冲突。
在技术研发方面,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中包括的建筑节能项目,如“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与示范”、“可再生能源应用关键技术与示范”、“现代建筑设计关键技术与示范”、“建筑综合改造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均已启动。这些项目涉及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等方面。
梁俊强告诉记者,为了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的任务目标,已经进行了量化的指标分解。从大块来讲,一共有 3 个方面的项目。
一是新建建筑节能。我国每年的新建建筑量非常大,因此新建建筑节能目标是 7000 万吨标准煤。要严格监管执行标准,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如项目立项、能源审查、规划、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工备案、经过验收备案……一系列环节使整个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中长期规划确立了一个目标,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 25% ,中等城市达到 15% ,小城市达到 10% 。
首先,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北方地区通过建筑节能改造,效果比较明显,所以先从北方地区抓起。国外建筑供暖大多采用独立的供热设备,如壁挂炉或电采暖。而包括北京在内的中国北方各大城市 70% 的建筑都采用集中供热。国内集中供热系统效率太低,管网保温差及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集中供热调节系统不完善。从热力公司传送到住户的过程中会损失 50% 甚至 60% 的热量。
其次是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大型公共建筑,比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这种建筑耗能比民居要高,实践证明,抓好这些高能耗的建筑节能问题,节能效果非常显著” , 梁俊强说。
据清华大学的调查,我国大型公共建筑耗能是民用建筑的 10 至 20 倍,而日本是 5 至 7 倍,最高水平是 3 倍左右。我国许多大型公建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商业大厦等高耗能建筑,做好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将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目前建设部正在研究相关的政策,对这些国家机关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主要政策就是建立一个监管平台,检测它的耗能水平、耗能状况,进行督促改造。对于需要改造的,从中央到地方财政都应拿出部分补贴资金。在具体改造中,鼓励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提高节能效率。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目前该项目已经启动,要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提炼出技术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比如以后要搞一个普惠政策,那么就要根据具体工程运行状况来测算。比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就要通过示范工程来测定,给到什么尺度比较合适。通过这种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应用”,梁俊强说。
梁俊强告诉《中国投资》,目前已经根据我国各个气候区的不同特点,把任务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地了。严寒寒冷地区是指北方集中采暖的地区,而长江流域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等属于夏热冬暖地区。由于各地气候条件不同,节能技术路线也有差异,节能要求也不一样。根据气候区新建多少建筑、改造多少建筑、再生能源利用达到多大面积等数据,通过核算得出该气候区的节能指标。然后在气候区内,根据各个省份的情况,计算出相应的省内指标。
法规建设紧锣密鼓
梁俊强告诉《中国投资》,建筑节能的重点,在于如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点是这项工作需要花钱,如何筹措资金,引入市场化机制,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多元化投资,都是要想办法解决的。建筑节能只有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才有可能做得起来”。
梁认为,建筑节能属于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政府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当然,这一领域非常欢迎企业和个人投入,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建筑节能改造为名搞大拆大建。
据悉,为了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建设部有大量的政策研究工作在进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基本已经出台了,大型公共建筑政策正在制定当中,北方既有建筑改造的政策正在做。
在法规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意见,这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有了这个条例,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都将有一系列制度保证”,梁俊强说。
在法律层面,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节约能源法》,修订中贯彻了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扩大节能的调整范围,把建筑、交通节能都纳入其中。目前,《建筑法》也正在修订,中间体现了节能要求。
在行政法规层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决了 3 大问题:首先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其次是建立了基本法律制度,如建筑能效测评标准制度、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再次是明确了经济政策,提出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科研开发等。要给与项目政策优惠,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门制定。“这不只是一个管理条例,还是一个调整各个关系的一个条例。配套条例的出台,还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具体操作细化,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展开”,梁俊强说。
近期,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实施分类热价,并且按照热量来计价,新建建筑要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这标志着,作为建筑节能重要内容的北方供热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阶段,“在所有供热体制改革中,价格问题是个核心,这个办法改变了过去仅仅按照面积收费的作法,把供热机制理顺了”,梁俊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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