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变化:阴影下的商机★

2007年8月号

一、气候变化:阴影下的商机  二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气候合作基石  三、企业家对气候变化要有战略性认识 四、买卖气候


气候变化:阴影下的商机

文 / 本刊记者 杨海霞

如何把化解气候危机,转化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过程。全球大国领导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应对全球变化既是一项严峻考验,也是我国自主创新的巨大推动力”,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气候领导小组成员解振华指出,“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技术创新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核心挑战,能否掌握低碳经济的核心技术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

全球变暖被专家称为“ 21 世纪人类最大的挑战”,已成为席卷整个西方社会的重要热门话题。气候变化早已超越了科学范畴,登上了国际政治经济舞台的中央。在 6 月举行的 G8 峰会上,全球气候问题被公认为是最受关注的议题。

气候变化,悄然改变着全球的投资和产业格局。正如前任美国副总统戈尔所说:“这场危机中也蕴藏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将给人们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利润。最近几年,几十个公司在削减温室气体的同时还节省了成本。全球一些最大的公司已经开始大刀阔斧地行动,如果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就可抓住因寻求未来清洁能源而带来的巨大商机。”

国际气候博弈

表面上,气候变化是一个环境问题,但折射出来的却是能源、经济、政治的国际竞争。

尽管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但各国代表仍然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责任唇枪舌剑、分歧重重。这延续了自 1990 年以来的气候谈判异常艰难的风格。

参与气候谈判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骥有一个深刻的感受:“让我想起一句名言,科学没有国界,但是科学家都有祖国。谈判桌上大家讲的是科学,用各种科学模型去说话,但实际上都是为自己的祖国说话。”

气候谈判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争议。对参与者而言,更多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意味着减少能源消耗、使用成本更高的节能技术、意味着改变生活方式。归根到底,气候变化是一个发展问题。

国际气候谈判历时已久,但收效甚微。 1992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峰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 154 个国家和地区代表,签订了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性条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份公约 1994 年生效,明确了几大原则:目前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的,应对气候变化应该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础上,发达国家率先实现减排。发展中国家目前人均排放还很低,发展是其优先事项,未来人均排放量以及在总排放量中的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

但是这份公约并没有提出任何约束或者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这个悬念直到《京都议定书》才解开。

1997 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著名的《京都议定书》初步拟定。根据这份议定书,发达国家整体要在 2012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降低 5.2% 。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减排目标,如欧盟减排 8% 、美国 7% ,日本和加拿大 6% 。

除了美国和澳大利亚, 2005 年,包括中国在内的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其中,发展中国家 77 国集团和中国未纳入到强制性减排范围之内,没有定额的减排义务。这体现了长期谈判中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但发达国家在兑现承诺方面并没有显示良好的诚意。据联合国框架公约秘书处的数据,与 1990 年相比, 2004 年欧盟的排放基本持平,美国的排放增长了 15.8% ,日本增长了 6.5% ,加拿大增长了 26.6% ,澳大利亚增长了 25.1% 。除了一些经济转型国家,大部分都未能实现第一期承诺的减排目标。

“我很关心欧盟是怎么兑现承诺的,询问欧盟外交委员,他们语焉不详”,邹骥对《中国投资》说。事实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没有实现减排目标,欧洲只有德国和英国完成了。

从 2005 年,后京都议定书谈判开始启动,主要针对 2012 年以后的第二期承诺进行谈判。在这一轮谈判中,各国都对承诺持慎重的态度。同时,更多的变数出现了。

虽然欧盟竭力占领气候变化道义上的制高点,但由其主导的《京都议定书》模式正在遭遇各种挑战。

一方面,美国、澳大利亚拒绝《京都议定书》。主要担心是影响其经济的发展,但是最近迫于国内外压力态度有所转变。年初,布什首次提出要用更高的力度发展太阳能、核能、清洁煤等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转让来应对气候变化。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妥协,而是希望在《京都议定书》之外,形成由美国主导的新模式。

针对欧盟提出的“自上而下”的减排模式,美国和澳大利亚提出了“自下而上”的模式。美国反对定量减排,希望在《京都议定书》以外建立新的应对模式。这种新模式要求把发展中国家纳入减排体系,从发达国家减排变成全球减排。实际上,这否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此外,日本还提出一个“美丽星球”计划,争夺应对气候变化的话语权,希望主导气候谈判。

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在产生新的分歧。” 77 国+ 1 “集团出现意见分歧,如小岛国和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也开始希望所有的国家都要承担减排义务,石油输出国则有自身利益,对气候变化应对模式有自己的立场——这些都对京都模式产生了冲击,京都模式在新的谈判中充满变数。

中国积极行动

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对发展中国家设定限额,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将长期被排除在外。

近来无论是达沃斯论坛( Davos ),还是八国峰会( G8 )上,中国都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焦点。美国、欧盟等国家纷纷利用气候变化向中国施压,希望中国进一步表态,承担有法定约束力的定额的减排义务。

“国际压力尽管花样翻新,但是核心的一点就是:希望中国能承担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的限额,而且越快越好,越多越好。换句话说,就是承担和发达国家同样的责任”,邹骥告诉记者。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指出:“气候变化是一个发展问题,它是人类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也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发达国家过去无约束地大量排放,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应率先承担义务。发展中国家历史累计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都很低,摆脱贫困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目前排放属于生存排放和必需的发展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在没有找到现实可行的办法之前,应充分考虑发展权和发展空间。”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今年 5 月底,中国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

7 月 9 日 ,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中国需要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必须抓紧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考验,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事实上,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一直积极支持《京都议定书》等国际义务,并在发展中国家里第一个履约,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该方案被称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大法”,历经多年策划、起草,进一步明确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国家姿态。方案集合了一系列现有能源和环境目标,比如减少能源消费、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和自然资源储量等目标。方案还包括二氧化碳和沼气两个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气体的储存。

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降到最低,最佳途径就是与节能减排等工作结合起来。

“虽然国家方案是在国际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出台的,但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我们自身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涛表示,“把应对气候变化与中国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就是成本最低的途径。我们可以以外促内,取得协同效应。”

邹骥也认为,国家方案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中国自己的立场。“中国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制定方案是我们的义务,是履约行动。此外,这也是我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行动的一个步骤,也和国内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是吻合的,即使没有国际压力也会做。”

“把应对气候变化与目前的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本来就要做的;发展低碳和无碳的能源,有助于改变我们的能源结构,降低排放;植树造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还有生态保护,都可以有效增加碳的吸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徐华清说。

困难和努力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没有提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定量目标。邹骥说:“在技术上,我们不可能做到。目前,我们的数据基础不具备制定一个有约束力的定量的控排目标的条件。”目前,中国的排放家底还没摸清楚,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里,排放源、排放量的核查是一项很困难、很艰苦的事情。

而这种检测核查统计的成本非常高。中国已经在 2004 发布了第一次初始履约国家信息通报,是在全球环境基金 350 万美元资助下完成的,然而核定的仅仅是 1994 年的排放量,用了整整 10 年。 10 多年来,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目前,国家有关机构正在筹备做第二次核查,力图建立 2005 年的排放清单,预计 2010 年才能够完成。邹骥说,“挑战严峻”。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二氧化碳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很多发展的问题需要解决。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中国都不宜做出有法定约束力的定量的减排承诺。

初步的共识是,“中国在变成一个中等发达国家之前,做一个由法律约束力的定量的减排承诺不可能。”邹骥说。中等发达国家有很多含义,包括工业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们生活水平达到一定水平,贫困问题、农民问题得到大的改观。

实际上,中国早已积极行动,为减排二氧化碳做出了巨大努力。仅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就少生了 2 亿人。

此外,中国一直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政策,对减排温室气体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十一五”,中央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和力度有目共睹。

近日,英国外交部负责气候变化问题的官员约翰·阿什顿也说,中国在控制排放和高效使用能源方面做出了努力,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增加问题上指责中国是没有道理的。他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的采访时说,中国已制定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国性策略,努力控制排放和高效使用能源。

绿色和平组织英国负责人也认为,对于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美国、欧盟、日本也应负起责任。西方国家将工厂设在中国,从而将西方国家废气排放的一大部分转移到了中国。

警惕环境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希望主导国际气候谈判。

今年 2 月,欧盟提出 3 个 20% 目标: 2012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减少 20% ,一次能源的消耗量要减少 20% ,再生能源的比重要提高 20% ,希望全球气候变暖控制在 2 度范围以内。在八国峰会上,德国提出关于到 2050 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降低 50% 的建议。

日本首相参加八国峰会时,也原则同意 2050 年将其二氧化碳排放缩减 50% ,但是日本没有明确基数。

“我猜想下一次的八国会议上,作为东道国,如果美国气候政策没有变化、日本有可能将基年定在 1990 年”,徐华清表示。

欧盟与日本对气候问题的高度重视,归根结底还是“发展战略”使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涛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从曼谷 IPCC 会议反映看来,气候背后的政治经济博弈相当明显。欧盟国家力主把气候变化本身放在这个报告里,要大家共同采取行动。但是共同行动意味着一系列会对贸易、投资、经济产生影响的措施。”

多年来,欧盟和日本鼓励环保和节能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已拥有全球领先优势,这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意味着巨额收益,因此他们非常积极地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措施。

未来,国际贸易政策有可能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产品可能会被发达国家以“高碳”名义拒之门外。

胡涛认为,这决定了各国在谈判时是否愿意将气候问题渲染得更为严峻,换言之,气候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旗号。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 2006 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 40 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它企业。

这一交易机制从 2012 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它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目前,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谈判中已经出现了环保条款,如征收国际碳税,欧盟推行全球能效协议,这可能限制中国的产品出口。

“本来是共同应对的问题,但由于各国情况不一样,发展阶段不一致,从而争议产生,这是气候谈判最大的变数”,徐华清说。

未来谁是赢家

一些把目标瞄准低碳技术的跨国公司,未来可能成为大赢家。

西门子公司在环境和气候保护技术领域拥有大约 3 万项专利,每年在生态友好型技术方面的投入超过 20 亿欧元,其目标是到 2011 年使其所有工厂和业务机构的能效提高 20% 。

这些技术显然不可能无偿支援给发展中国家使用。当发展中国家需要减排二氧化碳时,将不得不向其购买这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日本早已为即将来临的环保和节能时代做好了充足的准备。遭遇过能源危机和日元升值的日本,很早就实施了产业技术升级战略。今年 6 月 1 日,日本内阁讨论了一个新的环境战略,要成为 21 世纪领先的环境保护国家,从技术管理和节能产品上保持领先地位。

目前,在混合动力汽车的研发推广方面,日本丰田和本田汽车公司处于全球领先位置。近期,日本丰田汽车宣布, 2020 年以后出产的汽车全部使用混合动力。

中国一些富有远见的公司也已经开始行动。最近,北京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成为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最新成员,也是来自中国的第一位会员。

北京神雾是一家私人技术工程公司,主要致力于化石燃料能效技术研究和开发。在中国的钢铁、机械、石化和玻璃行业,北京神雾扮演一个能效创新技术提供者的角色。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昆明钢铁公司、酒泉钢铁公司都是北京神雾的客户。 2006 年,北京神雾打入欧洲市场,在瑞典最大的钢铁公司 SSAB 取得第一个合同定单。

一项对全球 634 家企业领导的调查显示,只有 10% 的公司将环境工作视为其潜在的营销责任,只有 15% 的企业认为它是一种市场机遇。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是国际气候合作基石

  ——专访国家发改委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高广生

文 / 本刊记者 袁宏明

解读《方案》

《中国投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方案》开宗明义地提出,“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应该如何全面地理解这个论断?

高广生:这个论断是胡锦涛主席在前年的“ G8+ 5 ” 会议上提出来的,得到了很多国家和专家的认可。

为什么这么说?气候变化本身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或者说是一种长期的天气变化,这个变化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存环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气候变化是一个环境问题。

目前国际上讨论的,是除了自然因素之外的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这是公约里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定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要生产、生活,就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化石燃料的燃烧产生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种植稻田、畜牧业养殖、砍伐森林以及在石油、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甲烷逃逸,都会形成温室气体。这些人类活动都是经济发展行为,气候变化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它是一个发展问题。而且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一个发展问题,所以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发展问题。

《中国投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了许多具体目标,涉及经济转型、产业发展、能源结构等很多方面。确保这些目标完成,需要一个更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构,气候办职能是否会进一步强化?

高广生:国家方案确确实实是一个牵扯面非常广的。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从农业到植树造林等等,方方面面都涉及到,所以马凯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这个方案的实施,要“一个结合,两个推进”。就是要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整体实施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这个方案的实施不是孤立的,而是全社会都要参与进来。两面推进,就是减排温室气体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这个也要靠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作为办事机构,气候办的机构也是离不了的,这方面的工作总得有人去干。当然,现在的机构不适应工作要求,国务院也认识到这一点。现在,国务院的文件已经下来了,把过去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改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温家宝总理担任,副组长是曾培炎、唐家璇,办事机构设在发改委。

国务院也决定充实办事机构的力量,具体文件还在起草过程当中,至于充实到什么程度,现在我还不好说。

《中国投资》:目前,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处于一个什么水平?

高广生:首先,在科学上,我们对气候变化的认识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对每个地方怎么变、变多少,不同区域的影响有多大,还没有完全搞清楚。我国组织了很多科学研究,而且会进一步加强。

其次,现在灾害性天气增加了,要想减少损失,就需要加强监测、预报、防止灾害的预警系统,这是软件。从硬件建设来说,根据我们已有的认识,工程建设应该跟上。比如洪水在局部地区的增大趋势,原有的防洪标准可能就跟不上,要根据新的情况加固。海平面上升,防浪堤能力标准也需要提高。在干旱地区,要确保老百姓饮用水系统、灌溉系统,加强水源的保护更加重要了。需要提高的能力还有,气候变化了,农作物适应的种植区域就有可能变化,要研究不同品种的适应区域。对于不同区域的植树造林树种,都应该做一些调整。

还有,要研究气候变化对一些重大建筑工程的影响。比如我国修建青藏铁路时,就充分考虑到气候变暖的影响。这一块的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中国投资》:气候变化对我国的整体影响比较大。对于气候变化导致的灾害损失有没有一个准确统计?

高广生:气候变化导致的灾害损失很难准确评估。因为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叠加在一起的,很难区分开来。

我想指出一点,自从 1949 年以来,中国每年由于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从几十亿元不断上升, 2000 年以后每年的损失高达 2000 — 3000 亿元。

《中国投资》:《方案》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投入上将有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机制?

高广生:的确,《方案》的实施要结合到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在方方面面需要加强的地方都需要投入。比如,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大了,也是对气候变化的一种投入。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家给予一定补贴,每个老百姓都掏了这个钱的。所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是方方面面的,不能说哪一块是单独属于气候变化的,整个社会要形成一个合力。

“双赢”的 CDM

《中国投资》:清洁发展机制( CDM )是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重要的国际合作。您如何评价其对气候变化的作用?

高广生:清洁发展机制应该说是“双赢”的。首先,对我国促进可持续发展是有作用的。我国大部分 CDM 项目都是可再生能源,像小水电、风力发电的成本比火电高多了,尽管政府有政策,但企业积极性不高。自从有了 CDM 交易机制,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积极性大增,数量也上得很快。

其实, CDM 交易金额,与整个项目投入、与国家政策给予的资金支持比起来差得很远,只是起到一个辅助和推动作用。但这个作用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很关键,就相当于原来推力与阻力正好相等,没法前进,现在又增加了一点新的推力,就克服了阻力。

到目前为止,发改委正式批准的 CDM 项目,合同减排总量超过 10 亿吨,相当可观。获得的资金将近百亿美元,这个数字相比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来说是一 个小数,但促进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CDM 体现了一种国际合作的精神。应该说,没有这个钱,我们照样要做;有这个钱,我们更欢迎。

  中美气候合作

《中国投资》: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美国拒绝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其立场与国际社会有较大差距。但今年 5 月美国提出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倡议,认为气候变化和发展经济密切相关,应对气候变化不应该影响经济的发展,强调技术进步和技术转让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性作用等。您是如何分析美国气候立场变化的背后原因?

高广生:气候变化也是发展问题,跟各国的经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我在多种场合、文章中都讲过,各国都愿意保护气候,避免损失,但是又都不愿意因气候变化而影响到各自的经济利益。

美国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国家,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历史累计排放量都是最大的,它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也是最高的,理应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美国认为这样做会有经济损失,将有一部分资金流向国外,所以不愿承担义务。这是美国的政策,国际上自有公论。

关于美国最近提出来一个新倡议,其核心无非有这么几点:第一,应对气候变化,不应该影响到各国的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要与发展结合起来,两者不能对立。第二,不能有硬性量化的减排指标,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下而上确定自己的目标。第三,主要通过技术合作、行业的技术进步来达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效果。

美国的新倡议里有一些积极的因素,表明美国愿意参与到全球行动中来,而不是脱离气候变化地行动。经济和气候变化不应该对立的观点,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是比较赞成的。依靠技术进步,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减排技术,也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但是,也应该看到另一面。美国的新倡议缺少一些实质性内容。比如说技术转让,美国认为主要靠市场机制,进行商业转让,实际上这是逃脱政府在这个领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还有一点,美国的新倡议实际上是要否定《京都议定书》模式。不能有量化的减排指标,实际上否定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否定它作为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减排的责任。这是其最大的缺陷、最大的问题。

最近,八国领导人达成了一个声明,除了讲在 2015 年有一个减半的目标,还说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也是我们的一个观点,公约和议定书是唯一国际上共同认可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动摇了这个就是一个大踏步的后退。

对美国新倡议的积极一面,我们表示欢迎,对其消极的一面,我们认为应该指出来。最起码有一条,美国提出的倡议和合作,我们认为只能是对公约和议定书的补充,而不应是替代,这是最关键的。

《中国投资》:美国的技术实力是很强大的。根据公约和议定书的精神,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减排技术是无偿的或是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从美国的新倡议来看,是想通过出售减排温室气体技术获取巨大商业利益。对这一点,您是怎么看的?

高广生:美国人向我们解释,说里边是没有商业利益的。美国在新倡议中提出来,政府公有的技术可以以优惠价格甚至是无偿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但是对于企业的私有技术还是要通过商业途径转移,这里面当然是有商业利益考虑的。

我们希望,美国应该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根据公约里关于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向发展中国家优惠而无偿地转让环境友好技术、有利于减排的技术、有利于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

《中国投资》:《方案》中提到中美两国在气候问题上的合作,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高广生:首先,中国愿意和所有国家合作。我们的原则里有一条叫广泛合作。与美国的合作,像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 AP6 )。在这个计划里有 8 个领域,涉及清洁煤利用、发电、可再生能源、钢铁、水泥、建筑节能等。这个合作,就是政府搭一个平台,企业交流一些经验和技术,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有益的,所以我们也积极参与。

我们认为这个合作机制是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补充而不是替代,这一点一定要强调。

另外一个合作机制与 AP6 类似,就是甲烷市场化,包括煤层气、垃圾处理、农业养殖、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4 个方面。

另外还有碳收集的技术研发、氢能经济论坛、中美气候变化的一些政策对话,应该说中美合作领域还是相当广泛的,我们都积极参与。

国际气候博弈

《中国投资》:国际上有人炒作“中国环境威胁论”,您如何评价这种论调背后的真实动机?

高广生:正如马凯主任所说的,不去指责历史累计排放量大、人均排放量高、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和排放弹性系数大的国家,而是指责历史排放量少、人均排放低、在发展过程中弹性系数也小的中国,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有的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

这种论调无非是向中国施压,让你承诺量化减排的指标。但量化减排的指标,对中国来说意味着限制发展。中国这么多人需要就业,限制发展是没有出路的。

他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降低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他们自己的竞争机会。中国产品的成本更高一些,他们的技术水平优势就更明显一点。

《中国投资》:对于《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您是如何预测的?

高广生:《京都议定书》首先规定了附件 1 国家(即发达国家)到 2012 年所要达到的一个减排目标。虽然还有几年,但总体来看,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景并不乐观。发达国家就没有做到。

我前段时间见到加拿大公使,他说加拿大最新制定了一个气候目标,到 2030 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2006 年的基础上下降 20 %。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 2012 年,发达国家在 1990 年的水平上下降 7 %。但加拿大 2006 年比 1990 年的排放量增长了接近 20 %。也就是说,它要到 2030 年才退回到 1990 年的水平,到 2030 年它还实现不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目标。

对于 2012 年之后发达国家进一步承诺的国际谈判,实际上 2005 年缔约方会议上已经做出一个决定。这个谈判进程,还应该进一步谈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而不能给发展中国家去规定新的义务。因为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排放也是很低的,比发达国家低很多倍。

我们认为,第一步,发达国家应该很好地完整地去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进行评估。第二步,发达国家要继续减排,定下 2020 年或 2030 年的减排指标,这个谈判要加快。第三步,发达国家应该履行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我们也呼吁发展中国家象中国一样,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自己的气候政策,尽自己的能力去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的任务应该是发展经济和适应气候的变化,灾害是发达国家造成的,但是受损害最大的是发展中国家,能力又有限,所以在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上比减缓气候变化更应该优先,更加重要。

《中国投资》:也就是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定要长期坚持的?

高广生: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公约是永远有效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是一块合作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就谈不上国际合作了。把基石弄掉了,房子就塌了,框架也没有了。

 

企业家对气候变化要有战略性认识

——专访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

文 / 本刊记者 袁宏明 冯志卿

气候变化投资

《中国投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涵盖面很广,很多部委参与其中,外交部、发改委、科技部各自负责的工作重点是什么?相互如何协调配合?

吕学都:外交部总负责对外谈判,国家发改委是气候变化政策的总牵头,科技部在科技政策、项目方面发挥作用,其他政府部门也充分配合。目前,各部委在气候变化工作中分工明确,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也比较好。

气候变化是一个复杂课题,需要科技工作进行支持。由于气候变化在科学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科技工作在这个领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在对外谈判、对内制订相关科技政策,还面临很多新问题,需要科技工作者通过科学研究来提供建议和参考,使政府部门决策有科学依据。

《中国投资》:“十五”期间,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投入 25 亿资金,进入“十一五”至今已经投入近 50 亿元,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些资金主要做了哪些事情?资金的来源是怎样的?

吕学都:这些资金都是国家财政预算,不包括企业和地方投入。这些钱主要用于“十一五”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资金重点投放在与能源相关的科研项目中,涵盖面很广,包括提高能源效率、煤炭的清洁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城市交通规划等等。

此外,这笔钱也用于气候变化的政策研究、气候变化规律研究。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用于政策研究的资金不算多,但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在气候变化对策中,既有国内政策,有包含对外政策。

《中国投资》:我们感到,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关系到未来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政府用于气候变化的科技资金大幅增加,是否说明从战略上瞄准了未来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吕学都:没错。对于未来社会发展,目前全球都在讨论低碳经济时代。所谓低碳经济时代,是在发展中排放最少的温室气体,同时获得整个社会最大的产出。未来,人类通过更多利用可再生能源、往地下储存二氧化碳等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又不影响公民的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不牺牲经济的发展,社会继续向前发展甚至是更快的发展。

以最低的温室气体排放来实现更高的发展目标,这是未来发展方向。这个方向只能依靠科学技术来实现,这是未来一个国家或企业的竞争焦点。目前,欧盟已经明确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发展方向。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应较多,社会环境也不一样,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目标比发达国家的困难更多,道路也更加漫长。但是,通过科学技术研究,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公民意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会逐步缩小。

这不仅是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问题,也是中国政府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所做的巨大贡献,这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

要实现低碳经济社会的目标,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也是用于气候变化科技资金大幅提升的最主要原因。

瞄准未来竞争

《中国投资》:根据《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安排资金和技术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过去几年,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落实情况怎样?主要做了哪些事情?

吕学都:你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对国际社会提出的一个诉求。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我们一直敦促发达国家把这个工作做好,把他们的“家庭作业”做好。

到目前来说,这方面的情况还不是很理想。尽管发达国家确实给了发展中国家一些技术、资金、专家方面的帮助,但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在技术转让、资金方面的努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光是技术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在教育水平、公民意识、基础设施等方面也相差很大。目前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一些技术,如果能够以较低成本转让给发展中国家,使之广泛使用,就可以减排大量的温室气体。

但现实情况是,发达国家对转让技术开出了高得离谱的价格,使发展中国家买不起,也用不起。

目前,我们不断推动这件事,希望发达国家考虑到全人类利益,能够有更多的行动。令人鼓舞的是,目前已有一些发达国家政府表态,政府出钱购买一些技术让发展中国家免费使用,或者把政府掌握的技术以优惠价格转让给发展中国家使用。但目前只是表态,最终还要看发达国家的实际行动。

《中国投资》: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考虑气候变化的出发点,核心还是瞄准了经济利益?

吕学都:的确是这样。他们说,把技术给了发展中国家,我们就会失去竞争力。他们考虑最多的,是如何保护自身的竞争力。

《中国投资》:正如您所讲的,应对气候变化也折射出人类未来社会的发展模式。但大多数中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您对于他们有哪些建议?

吕学都:毫无疑问,我们需要付出比发达国家更多的代价和努力,才能实现低碳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这一代价肯定是要付出的,但只要跨过这一步,未来就会好很多。

我希望,中国企业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要有高度的战略性认识,看到未来的社会发展方向,这是中国企业适应未来全球竞争的前途所在。如果看不到这一点,今后可能会遇到很多障碍。

  探索新的投入机制

《中国投资》:万钢部长 6 月 14 日 谈到,应对气候变化要“形成一个新的投入机制”,希望吸引社会和企业投资加入。应该如何全面正确地理解“新的投入机制”?

吕学都:具体方案我们正在研究之中。应对气候变化涵盖面很大,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都需要大量的投资。

中国要构建一个较少排放二氧化碳的低碳经济体系,国家主要投资于一些基础研发,扶持企业进入良性循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资主体应该是企业,这也是企业适应经济发展和未来竞争的需要,我们的企业领导人要有战略性眼光。

《中国投资》:万部长提出,要把科技风险投资引入气候变化领域。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吕学都:过去,科技部有一个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已经有一批科技风险投资企业,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我们想在过去的基础上,把气候变化的一些需求和因素考虑进去,涵盖面更大一些。

最近,科技部与一些国内大银行探讨共同做一些工作。我们希望能够形成一些为大家所接受的合作机制和政策。接下来,这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研究。

国外一些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和我们讨论过,希望为一些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他们对那些既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又有扶贫效果,能够为地方带来利益的项目,比较感兴趣。对这一块的国际合作,我们也在考虑如何形成一种新的投入机制。

 

气候市场交易,离你并不遥远——

买卖气候?

文 / 本刊记者 冯志卿

气候如何做交易?

在普通人看来一个匪夷所思的想法,在一批国际政界、商界、学界的推动下,可能成为未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最主要手段。

68 岁的 江家驷 教授,是建立中国气候交易所的重要鼓吹者。这位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前任外籍院长( 2002 — 2006 ),希望构建一个市场化机制,减少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国际气候界,江以其学术赫赫有名。他曾经担任美国大气研究中心气溶胶研究项目主任。 1981 — 1988 年,在担任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地球物理科学院院长期间,江家驷开发了大气科学项目,在他的带动下,目前该学院已经成为美国大气科学领域最好的学院之一。

日前,江家驷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说, CDM (清洁发展机制)因为专业性强、操作过程程序非常复杂,让许多满足交易条件但不了解交易程序的企业望而生畏。与其它交易所一样,建立气候交易所可以充分实现项目信息、项目业主信息、咨询公司信息、政策信息、碳基金信息等动态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建立了发布和交流平台,创造规模效益,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按照江的设想,利用气候交易所的平台,既有利于国际大型碳基金进入中国市场,为中国 CDM 项目融资,也有利于吸引游离的民间资本投资碳交易,为技术转让和相关项目创造新的融资机会,解决中小项目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释放民间资本存量,创造新的价值。

此外,气候交易所的建立和良性运转需要一整套的支撑体系,比如保护知识产权,增加政府透明度,建立标准体系,鼓励咨询服务,建立法律制度保障等等,这些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结构,有助于将科学发展观法制化并落到实处。

前联合国副秘书长、现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所长莫里斯·斯特朗先生与江家驷观点相同。他认为,交易所成立的同时,将建立与之相关的一整套规则体系,提高项目交易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防止一哄而上市场恶性竞争,也阻止碳基金等垄断碳交易,这都是现在 CDM 框架下容易产生的问题。而气候交易所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从而降低风险,保证项目的效果。

气候交易所的核心是依靠市场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气候交易所不仅可以促进碳交易,减缓气候变化,通过技术引进和资金促进项目建设,推动自主创新,同时也是探索通过市场的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可能和实施效果。将来,可以在此实现其它自然资源,或减少其它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化物等的交易,最终实现政府和市场联合解决环境问题的综合途径。

欧美样板

建立中国气候交易所的畅想,其榜样是欧洲的成功实践。

2007 年 7 月,欧洲碳交易市场总额已达到 10 亿吨,交易额达到 254 亿美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能源环境部专 家何平 博士对《中国投资》记者说,这些交易得益于《京都议定书》的签订。

旨在遏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于 2005 年生效,它要求签字的发达国家到 2012 年必须使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 1990 年减少 5.2% 。这份里程碑式的文件同时提供了 3 种灵活的减排机制:“国际排放贸易”、“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 )”。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专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设计的减排模式:发达国家提供钱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而减排量在经过国际机构核证后,便可用于抵减发达国家承诺的约束性义务。

气候交易带来的成绩大大鼓舞了欧盟各国,加大他们节能减排的信心和决心。今年 3 月,欧盟 27 个成员国通过一项引人注目的协议,提出到 2020 年欧盟将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较 1990 年减少 20% ——超过了《京都议定书》设定的目标。

何平认为,欧洲气候交易的市场化形式,对中国节能减排是一个重要借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是有生命力的手段,它符合经济学内在的规律,激发节能减排者自愿采取行动,推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不断进步。而通过行政手段节能减排,节能减排者往往是被逼无奈,减排的动力和决心往往会打折扣。

尽管美国总统布什拒绝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但对气候市场交易机制的探索并未停止。 2003 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CCX ),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唯一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先驱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此外,它也是全球唯一同时开展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 6 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市场。

2004 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欧洲建立了分支结构——欧洲气候交易所。

缺乏立法支持的中国实践

事实上,对中国企业来说,气候市场交易并不是一个遥远的事情。

早在 2001 年 9 月,江苏南通市环保局与美国环境保护协会积极合作,经过近一年的技术准备和协调磋商,南通市实现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的成功现金交易。南通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增加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而南通市天生港发电公司,由于实施了大规模的烟气脱硫工程,使二氧化硫排污总量指标“多”了出来。在南通市环保局的撮合下,两家企业达成了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为期 6 年的交易期限里,由“天生港”每年卖给“醋酸纤维” 300 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每吨价格 250 元。

参加过当年交易技术指导的美国环境保护协会专家对《中国投资》记者说:“这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首例现金排污权交易,它与现在欧盟气候交易所、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正在进行的气候交易并无二致。”

遗憾的是,南通二氧化硫交易成为一个特例,尽管作为一个立法进程中的探索试点获得了成功,但被束之高阁,没有推广。

1999 年 9 月美国环境保护协会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署协议,在中美合作框架下开展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研究与试点工作。本溪与南通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

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是试点,南通有机会打破常规进行排污权交易。迄今为止,法律上还没有确定排污权交易的合法地位。在中国法律设立之前,进行大量的试点工作,来考证法律的适用性。

中国环境科学院专家说,中国探索用市场化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很早就已开始。上世纪的 1990 — 1994 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太原、包头、平顶山、贵阳等 6 个城市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当时试点交易并不涉及现金,如一个城市新建电厂没有指标,当地许多小煤炭锅炉有指标,但污染大,新建电厂就采取集中为许多小煤炭锅炉供热,关闭小煤炭锅炉来解决指标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煤炭的污染问题。

专家透露,在 1995 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次修订过程中,专家们将排放许可证、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等内容加入修订稿中,基于当时的各种原因,新内容没有被人大通过。 5 年之后,随着大气环境日益恶化,在 2000 年第二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总量控制与排放许可证的法律地位被确立,但排污权交易依然没有通过。

2002 年 3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美国环境保护协会一起,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简称“ 4+3+ 1 ” 项目)。

2002 年 10 月在“ 4+3+ 1 ” 示范工作中,江苏省环保厅与江苏省经济贸易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建立了省级排污权交易的执行依据。

南通市环保局吴玉军曾参与了全国首例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

他对《中国投资》说,自上次交易成功后,南通市在市内又进行了两例排污权交易。虽然有成功的试点案例,但由于缺乏立法的支持,排污权交易和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设想并不能在全国推广。“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快排污权交易的立法工作,有了法律的认可,排污权交易和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才可以大规模地推广”,吴玉军说。

对于用立法保障市场机制的想法,江家驷也十分认同。江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否则技术转让将无法达成。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交易程序、法制保障、政策服务和教育宣传中做出特别安排,以使市场推动创新的机制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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